選VC還是CVC:投資有一好沒兩好,讓投資關係單純化也是一種選擇
導讀
Robin談VC與CVC的選擇:過去擔心的是被貼標籤、選邊站;另一個風險是大企業有自身利益與長遠業務考量,他舉Alphabet同時投資Uber與Lyft、又與Uber因Waymo有過官司為例,關係微妙。CVC的目的是產生業務綜效,會深入尋求整合機會,新創可能把底細攤開給大公司看,也帶來新的風險。他的結論是找投資有一好沒兩好,讓投資關係單純化也是一種選擇。
重點
- CVC追求業務綜效,傳統VC多為財務性投資人
- 大企業投資人可能同時是股東與競爭對手
- 投資關係單純化也是一種選擇

原貼文全文
中國版HBR文章《成為獨角獸的新路徑:選對大船》,羅賓小弟摘錄結論。
綜合上述案例和文獻研究,我們認為小企業在自身的有機發展面臨各種障礙或成長的天花板較低時,可以考慮通過主動選擇大企業作為戰略夥伴,獲得更多的資源支持和發展空間,從而努力嘗試成為新的行業獨角獸,這種方式也正在成為獨角獸長成的一種路徑。
在這樣的成長路徑下,選擇大於努力,小企業如何選擇大企業變得至關重要。在選擇戰略夥伴時,小企業重點考慮的因素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價值觀的一致性。這是小企業選擇合作夥伴時首要的考慮因素,如果一方堅持長期主義,另一方卻把短期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這樣的合作很難持續,尤其是小企業在合作中相對來說處於較弱勢的位置。如果價值觀不一致,小企業往往是更大的受害者。
2.雙方目標的相容性。共同的目標或者互相容納的目標意味著一致的願景,對於小企業而言,這不僅可以減少戰略和管理中的衝突,也可以提供更大的激勵。
3.雙方的信任程度。在合作的前景並不明朗,同時合作後管理的方式不確定的情況下,小企業與大企業之間的信任關係尤為重要,雙方之間如果沒有互信的基礎,長期深度的合作很難開展。
4.雙方的互補性。較之一致性,互補性可以更多增加彼此間對於對方的重要程度,增加整體的效率和未來的想像空間,即所謂的“取長補短”。
而在確定戰略夥伴後,具體與大企業溝通戰略聯盟的合作方式時,為了更好保護自身的利益,小企業需要格外關注以下幾點:
1.雙方組成的是探索性聯盟還是開發性聯盟,這兩種聯盟方式的目標不同,涉及的風險也不同,小企業需要從自己考慮兩種聯盟的差異以及利弊和風險。
2.在具體的治理機制中,通過採取正式的治理機制和關係治理等方式,來減少聯盟中可能被侵占的風險。
3.在具體的商務談判中,弄清楚所有條款涉及的相關義務和風險,防止出現類似前文提到的“因創始人不理解對賭條款完全喪失了企業控制權”的重大風險和財務收益的損失。
總而言之,獨角獸長成之路,並非只有“獨自征戰”這一條,也可以通過“選擇大船”來實現。但是,“選對大船”,需要新創公司(或小型企業)既有實力,也有“慧眼”。
#中HBR共贏策略小企業如何選擇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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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小弟:「最近來寫一下VC和CVC的選擇,過去最擔心是被貼標籤和選邊站,另外一個可能的風險在於大企業本身也有自身利益,及長遠業務發展的綜合考量,舉個例子,Alphabet投資Uber、又投資Lyft,而Alphabet轉投資自駕車公司Waymo和Uber也有過官司,所以就讓Google和Uber的關係非常微妙,可能是股東、又可能是競爭對手、甚至有官司訴訟。
CVC投資就是要產生業務上的綜效,相較於傳統VC是個財務性投資人,多半以財務報表和業務討論為主,但是CVC會很深入和被投資公司尋求業務整合機會,這時候就很可能幾乎脫光光給大公司看個夠,但是也產生許多新的風險。
找投資有一好沒兩好,讓投資關係單純化也是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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