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引入策略投資人:有一好沒兩好
導讀
前段摘錄《創業36條軍規》提醒創業公司要非常慎重引入關聯業務相近的策略投資人。Robin補充:策略投資人看起來有名聲、有錢、有資源,但資源未必能為你所用,大集團內部各BU都是利潤單位,且可能被貼上選邊站標籤,或最後反而為大集團服務、干預經營方向;他個人建議最好同時有策略性與財務性投資者搭配,找到平衡。
重點
- 策略投資人的資源未必能為創業公司所用
- 可能被貼上選邊站標籤,或干預經營
- 策略與財務投資人搭配、取得平衡

原貼文全文
策略投資人
創業公司要非常非常慎重地引入策略投資人,尤其是其關聯業務和你的主業相關的策略投資人。因為策略投資人有一種將策略投資作為競爭手段的傾向,和策略投資人打交道還是步步為營。
最常見的情況是,引入了策略投資者,非但沒有享受到對方的策略資源為自己服務,反而受到對方各種掣肘,讓你為對方的策略服務。
#創業36條軍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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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小弟:「創業找股東,有一好沒兩好,不可能什麼都要。找策略投資人如大公司集團投資,當然看上去很好,有名聲、有錢、有資源,但是資源能不能為你所用也是另外一件事,大集團內部各個BU本身也都是利潤單位,都要為自己績效負責,所以是否真的能有資源挹注,也未必如投資時的想像。
所以有時候大公司內部還在協調,但是已經被貼上選邊站的標籤,另外就是大企業集團投資是基於自身利益考量,未必是從創業公司角度出發,最後很可能只是為大企業集團服務,而影響未來發展,或者是大企業集團參與(干預)創業團隊經營和方向也會比較多。
羅賓小弟個人建議是,最好同時能有策略性投資者和財務性投資者搭配的結構,在策略性投資者和財務性投資者間找到一個平衡和為自己的創業項目創造出空間。」
本站文章為個人筆記與書摘整理,引述數字與事件均為原文發表時點,非即時資訊,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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