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有沒有自己的流量,決定它對創作者的價值
導讀
Robin延伸談平台與創作者(網紅)的關係:平台若能自己創造流量並分給創作者,平台才比較有價值;若流量都是創作者自己帶來,平台價值多半只在功能面,在商業談判上也趨於弱勢,創作者隨時可以換平台。
重點
- 平台有自己的流量,價值才高
- 流量全靠創作者,平台談判地位弱
- Jump式正向循環:讀者吸引創作者

原貼文全文
小弟延伸另外一個平台和創作者(網紅)的議題。
做平台的有沒有創造出自己的流量,如果有創造出流量分給創作者,那平台可能比較有價值。
但是如果流量都是創作者本身自己創造出來,那對創作者而言,平台價值就沒這麼高,更多只在功能面上多琢磨,做得更好用。
如果平台上的流量都是靠各個創作者匯集再分發,那其實在商業談判上就趨於弱勢,創作者隨時可以換到其他平台,甚至是國外平台也只要一天甚至更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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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FB、IG、PTT、Dcard、Mobie01、巴哈姆特、MOMO、Pchome、乃至於日本週刊少年Jump,都可以視為自帶流量的平台。
那如Jump,有一批死忠讀者每周買漫畫,吸引更多新銳漫畫家積極投稿,希望可以刊登在Jump上,因此有了海賊王、火影忍者、甚至鬼滅之刃,這個正向循環就開始被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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