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商品還是做作品?選自己熱愛且相信的
導讀
摘錄邱岳的觀點:產品有「商品」與「作品」兩種取向,前者像做生意、追求大眾市場與流量變現,後者像做創作、體現個人偏好並篩選用戶。Robin評論:創業沒有對錯,只有清楚的選擇,選了什麼就放棄什麼;可以找真正熱愛的東西做出差異化,也可以大量做一般商品碰運氣,但他個人建議選自己熱愛且相信的,遇到困難才能堅持。
重點
- 產品有商品取向與作品取向
- 商品追求大眾與流量,作品體現個人偏好
- 創業沒有對錯,只有清楚的選擇
- 選自己熱愛且相信的,才能在困難中堅持(Robin)

原貼文全文
做產品前多想一個問題:對於要做的這個東西,你真的喜歡嗎?
要做出真正有價值的產品,絕對不是講數據拼流量,只靠“三分鐘熱度”就能做好的。
相反,它更需要你對“做產品”這件事的熱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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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其實有兩個不同的屬性取向,一個是“商品”,一個是“作品”。“商品取向”更像是“做生意”,“作品取向”則更像是“搞創作”。前者應該更偏向於空間足夠大的廣闊市場,而後者則更應該優先考慮滿足部分用戶的垂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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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商品”/做“生意”
講者有一個做手機APP的朋友,不斷嘗試做不同類型的APP。他的APP沒有一個特別出名,並且他也並不拘泥於具體的應用。對於他來說,評價一個APP的唯一方式,就是可以最大限度的低成本獲客,產生最大的流量,並最有效率的變現。他覺得自己更像是一個「流量商人」,通過流量利差賺到錢,就是他的樂趣和成就感所在。只要賺錢,“產品做得美不美”並不是那麽重要。在這樣的背景下,他如果要做新產品,基本只有面向大眾人群這樣一個選擇。一旦產生套利模型,用戶規模可以使得這個模型最大化地賺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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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作品”/搞“創作”
有的產品自誕生之初,就因為其獨特的氣質而導致難以大眾化。當我們的成就感來自“作品”時,我們會在其中體現自己的偏好。而基於個人的審美偏好,往往也會篩選用戶。通常個人特點越鮮明,用戶群也會隨之縮小。
講者表示,相比於砸流量做“商品”,會更喜歡於打造一款真正屬於自己的“作品”。
#邱岳互聯網產品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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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小弟:「創業基本上沒有對錯,只有清楚選擇,你選了什麼就會放棄什麼,你可以找到自己真正熱愛的東西,用心做出產品差異化,也可以大量做出一般性商品看能不能瞎貓撞上死耗子。但是羅賓小弟個人還是建議選擇自己熱愛且相信的東西去做,遇到困難才能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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