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貸款追償:給依法執行的公務人員一個空間(完整版)
導讀
針對新創紓困貸款追償爭議,Robin 的五點理解:一、管理單位心知肚明很多紓困新創大概率還不出錢,但辦法與合約白紙黑字只能照走;二、公務人員不照合約執行會有圖利、瀆職風險;三、國發基金是公有資金,受審計、主計、立委多頭監督。
重點
- 公務員照合約執行是法律責任,不是冷血
- 通案處理須由外部監理單位發起
- 特別股轉普通股的轉價與國營化兩難
- 呼籲:鼓勵創新、加大投資、開放資本市場

原貼文全文
羅賓小弟自己理解
1.國發基金管理單位和基層公務人員,其實也心知肚明,很多紓困的新創極大概率是還不出錢,但如果當初辦法訂了、跟新創合約也簽了,只能依照最初的辦法和白紙黑字的合約要求執行。
2.國發基金管理單位也都是公務人員,如果官方單位跟民間簽約,先不管是不是新創公司,如果簽約了,白紙黑字在那邊,就一定要照合約走/履行,不然公務人員事後被檢討都有圖利、瀆職的問題。
3.國發基金是國家/公有資金,依法都會被審計、主計、立委等不同單位/機制監督,如果合約簽好了在那邊,不照著合約去要求執行,公務人員壓力也很大。
4.公務人員基本上沒法主動去幫新創申請展延、減免,但是可以由外部單位發起,例如立法院邀請行政管理單位共同商議一個通案處理的準則,而不是個案處理,如果由外部監督單位發起,基本上是給依法執行的公務人員可以彈性做事的空間。
5.紓困特別股轉普通股是非常困難的議題,轉股價格就是一個困難,要10元轉還是30元轉,這家為什麼用20元轉,另外一家為什麼要用50元轉?如果用面額或淨值轉成普通股,這家申請紓困的新創最大股東/持股過半的股東,會不會變成國發基金?馬上從民間單位變成國營事業?
另外,面對不確定高的未來,如AI浪潮襲來,台灣是需要「鼓勵創新」、「加大投資」、「開放資本市場」去因應,而營造一個良好的新創環境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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