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平:新創公司股權設計的三大核心邏輯
導讀
徐小平提出的股權設計三邏輯。第一「大而不獨」:50:50或3:3:3的平均分配代表團隊沒有領袖,但98:1:1也不是合夥人;合理的結構是第一股東不少於50%、第二股東不少於10%,例如6:2:2、6:3:1、5:3:2或7:2:1。第二「先掙再給」:股份不是第一天給出去,而是用四年逐年「行權」(vesting)掙來;做滿一年拿四分之一,中途離開或不勝任只帶走已掙到的部分。第三「以增為減」:後來的強人不要從早期股東手上要股份,而是增發期權池定向授予;大多數創業公司在第一天就預留10%-20%的期權池,為股權分配保留彈性。
重點
- 大而不獨:第一股東≥50%,第二股東≥10%
- 平均分配=沒有領袖;98:1:1=沒有合夥人
- 先掙再給:四年vesting,貢獻與股權公平對應
- 以增為減:增發期權池引入新人,而非回收舊股
- 多數公司第一天預留10%-20%期權池

原貼文全文
徐小平老師,新創公司股權設計的3大核心邏輯。
第一, 大而不獨。
好朋友一起創業,是很難開口說股份誰多誰少的。兩個人,那就50:50吧﹔三個人呢,那就3:3:3。不傷和氣。但這樣的股權結構,都說明一件事:這個團隊沒有領袖。
創業,每天都面對極大的不確定性,不知道下一步怎麼走,創始人的意見會大概率不一致。這時必須有一個人是領袖,否則寸步難行。
但同時,這個領袖的股份還必須“大而不獨“。今天的競爭非常激烈,一個人創業,幾乎必然無法獲得成功,你必須有真正意義上的“合夥人”並肩作戰。
如果你的股權設計是,你98%,另外2個人各1%,這就意味著,這兩個人根本不是你的合夥人。你怎麼會找比你弱98倍的人,一起合夥創業呢?如果他們確實這麼弱,那還是你的問題:你吸引不了強大的合夥人。
那怎麼辦呢?你至少要找到一個持股“兩位數合夥人“,第二創始股東的能力,要配得上10%以上的股份。
到底應該是多少呢?根據能力,6:2:2,6:3:1,5:3:2,7:2:1都可以,但第一股東不少於50%,第二股東不少於10%。這就是“大而不獨“。
第二, 先掙再給。
萬一看人看走眼了呢?我給了他10%的股份,但後來才意識到他不勝任,怎麼辦?把他的股份要回來,給新加入的合合夥嗎?
這是一個重大的認知誤區。
這10%的股份,並不是在第一天就“給”這位合伙人的。而是他用4年時間,慢慢“掙”來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行權”(vesting)。
10%的股份,是這位聯合創辦人的“權利”,不可剝奪。但只有他在公司合格服務滿1年,才能“行權”1/4,也就是2.5%的股份﹔滿2年,5%﹔滿4年,才能“掙”到全部10%的股權。
假如在第1年結束時,你發現他不勝任,或者他自己不想幹了,他都可以帶著應得的2.5%離開,剩下的7.5%收回。
這就是“先掙再給”,讓貢獻和股權公平對應,讓創業公司在動態中健康發展。
第三, 以增為減。
創辦人如果初期就把股份都分光了,後面進來的牛人怎麼辦?請創辦人跟聯合創辦人每人讓出一點嗎?
這又是個重大的認知誤區。
股份給出去了,是不能輕易要回來的,這將極大地打擊團隊的士氣和信心。
那怎麼辦呢?以增為減,用增發“期權池”的方法,而不是減少早期股東的股份。
比如,你的公司估值1000萬,合伙人按“7-2-1”分配,也就是你700萬,另外兩人200萬,100萬。這時,你要引入一位新合夥人,你覺得他和持股200萬的第二合伙人一樣重要,怎麼辦?
不要說:我讓幾個點的股份,你們也讓幾個點吧,這是“減”。你可以增發200萬股“期權”,定向授予新來的合夥人。這叫“增”。
大多數創業公司在第一天,就預留了10%-20%的期權池。這種“以增為減”的期權池,給公司發展過程中的股權分配,提供了極大的靈活性。甚至你可以用期權池,調節創辦人之間的股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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